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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泉州湾,青青戴云山……”是泉州人耳熟能详的歌曲,唱出的是福建泉州人对泉州碧水青山的自豪。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泉州,站在美丽的海滩边,海风徐徐、海水湛蓝、沙滩柔软干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伟明告诉记者,泉州今年将迎来“国家级生态市”的考评。
“泉州市这些成绩的取得和市人大常委会持续8年不间断监督政府近海治污工作有着密切关系。”泉州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庄慧说道。
人大持续“出题”强化监督
泉州市拥有近541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形成了得天独厚的天然良港、海水养殖和滨海旅游资源,泉州市的经济总量已连续15年位居福建省首位。
如何统筹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成为泉州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政府工作的监督者,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以人大决议等方式持续推动政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2006年1月和2010年1月,泉州市人大会议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和《关于加快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向市政府下达了加强近海污染治理和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据了解,泉州市人大两次将海洋环保工作写入人大会议决议,在全国设区市中属罕见。
为取得最佳效果,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突出几个重点进行监督。例如2006年督促解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问题;2007年督促解决重污染企业和电镀、皮革等集控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等问题。
“近海污染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每年抓住几个重点督促政府下大力解决,一步步实现整个治理规划。”王伟明向记者介绍。
2013年初,针对海域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问题,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向市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海砂资源的建议。
为督促政府执行人大决议,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检查、视察暗访和会议审议等形式,坚持做到:每年开展两次检查、一次视察,召开两次主任会议、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各级政府及时落实整治方案、保证整治资金如实到位。
政府“法定作业”成效显著
“2006年以来,在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泉州市各级政府以‘法定作业’贯彻执行人大的两项决议。”王伟明介绍。
8年来,泉州市政府坚持“年初下清单,年末对账单”,每年年初根据决议内容和整治工作的需要,制定下达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督查考评机制,落实月督查、季考评、年度考核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督查考评结果。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推动下,泉州市在近海水域(含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面,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15.4亿元,完成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体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五大工程907个项目。泉州市率先在全省设区市中实现所有县(市、区)均建成一座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
资料显示,2013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由2006年的50%提升到2013年的84.6%,整体提升了34.6个百分点。
2010年以来,泉州市政府对“全国八大最美海岸线之一”的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累计投入2.47亿元,完成海岸带“两违”拆除、滩涂养殖清退、海岸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0大工程、52个具体项目。目前,一条环境整洁、风景优美的海岸带重现人们眼前,来此游玩的旅客络绎不绝。
为贯彻泉州市人大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海砂资源的建议,2013年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将海上船舶非法采砂处罚上限提升至10万元每艘,并要求海洋、海事、海警和边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海上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共办结非法采砂案件56起,罚款245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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