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评论正文

中国沿海核电重启只差临门一脚

2014-08-17 09:08来源:经济观察报关键词:核电核电技术核电站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尴尬的“重启”

2011年的一场地震导致了日本福岛的核泄漏事故,这次事件让世界范围重新反思核电发展,中国也在当时暂停了所有在建核电项目的建设和新项目的审批。

直到2012年10月底,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一是稳妥恢复正常建设,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是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这三条标准被看作是当前核电重启的充分必要条件。然而,从2012年就释放了重启的信号,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核电新项目批建,在建项目都为2011年停滞前核准的项目。

“停滞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AP1000和华龙一号的推进不顺利,二是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去年和今年变动均较大,三是核电企业自身也在重组,四是目前三代技术的国产化消化吸收程度还不高。”一位核电业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对于第一条原因,目前AP1000的主泵、爆破阀和飞轮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特别是主泵,近期内能否破题仍存悬念。

而对于国家能源局而言,之所以一直未对华龙一号融合方案进行评审,很大原因在于ACP1000和ACPR1000+的融合并不彻底,很多技术指标在设备间的兼容存在差异。

同时,国家能源局内部自身的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核电的核准。2013年,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合并重组,核电司从电力司下面的核电处被正式扶正,同时电力司副司长郝卫平任核电司司长,不过刚刚调整到位的核电司在2014年再度遭遇变动,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调查,副司长陈飞调离国家能源局,此后市场监管司司长刘宝华和电力司副司长秦志军“火线”调任核电司司长和副司长。

虽然项目推进受阻,但上述国家核安全局官员表示,“目前高层对重启沿海核电的愿望强烈,辽宁红沿河二期、辽宁葫芦岛徐大堡一期和广东陆丰一期都有望成为福岛核事故后中国首批重启的核电项目,其中红沿河二期被认为获批的可能性最大。”该官员表示,目前待批的项目中,只有红沿河二期采用的ACPR1000的技术争议最小,而且技术相对成熟,年内获批可能性最大。

其实,进入今年以来,对于沿海核电的重启一直有着较强的“政府意志”。

今年3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随后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着重提出将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6月26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国家能源局上半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7月31日,又有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期一次会议上表态称“核电年底之前怎么样都要启动”,一切迹象都在指向一个信号:中国核电即将重启。

核电“安全门”

8月7日,中广核在下辖的红沿河、大亚湾、宁德、阳江、台山、防城港、陆丰七个核电基地联动举行“公众开放体验日”活动,邀请了350名公众代表实地体验核电站运行。

在红沿河核电站举行的“透明、融合”主题论坛上,中广核总经济师岳林康表示,中广核举办“公众开放体验日”的目的有三个,一是“去神秘化”,提高核电透明度,二是听取各方意见,搭建沟通平台,三是让核电发展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审视和监督。

核电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目前,除了技术上的安全争议外,对于运行核电站的安全性质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随着中国核电大规模的发展,派驻地方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电站日常维护人员,富有实操和行业经验的人员一定程度上被稀释,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积淀;二是相比于国外,对于这样一个对安全要求极高的行业,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不管是《原子能法》还是《核安全法》,至今都未出台。

目前国内关于核安全方面的法规,共有7个条例、28个部门规章和80个导则,其中7个条例分别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核材料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从目前进度来看,《原子能法》推进较为缓慢,《核安全法》有望近年出台。一位参与《核安全法》拟定的人士表示,去年8月份该法已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为此人大环资委专门成立了《核安全法》起草领导小组,并对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调研,目前调研已经结束,《核安全法》第一稿已经出来了,接下来将讨论第二稿,按照目前的进度,争取五年内出台。

该人士同时透露,该法涉及范围很广,将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该法将是统领目前核安全领域所有条例、规章和导则的顶层法律。

一方面,2012年国务院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决定重启核电建设时,国务院曾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明确部署,其中之一即为“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而正是在此背景下,内陆核电一直未予启动。

特别地,去年1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复函中广核,该复函同意中广核将咸宁核电站主设备锻件及零部件转移至“沿海”待建的陆丰核电站的申请。据了解,目前三个待“重启”的江西彭泽、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咸宁三座内陆核电站,相关设备均已转移至其他沿海项目,诸多迹象表明,近期内批建内陆核电几无可能。

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核电在役机组20台,装机总容量1813万千瓦,在建机组28台,装机容量3076万千瓦。未批待建机组方面,约有9个核电项目18台机组,分别为广东陆丰一期、辽宁葫芦岛徐大堡一期、山东海阳二期、浙江三门二期、福建漳州一期、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工程、福清二期、防城港二期、辽宁大连红沿河二期。其中前5个项目10台机组采用AP1000技术,山东荣成石岛湾示范项目2台采用AP1000的国产化技术CAP1400,福清三期、防城港二期4台采用华龙一号,辽宁红沿河二期2台机组采用ACPR1000。

原标题:辽宁 广东三核电项目即将上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电查看更多>核电技术查看更多>核电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