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政策正文

重庆2014年规范整治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2014-08-18 09: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精神,加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依据《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规范和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易撒漏建筑材料运输相关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要求

(一)新购入使用的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必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自卸式垃圾运输车辆,且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符合《机动车运输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

(二)原有不能满足全密闭运输的车辆,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按照《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标准进行改装,达到全密闭要求,并经市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承运建筑垃圾。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统一外观标识、专用顶灯等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政委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自卸式垃圾运输车辆和未达到《重庆市加盖密闭运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B50/145―2003)改装标准的车辆(以下简称未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规范整治建筑垃圾运输密闭运输工作方案,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确保规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建筑垃圾查看更多>密闭运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