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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发布电价调整公告 净利润预减少450万元(全文)

2014-09-05 13: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东方热电上网电价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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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冀价管[2014]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为: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降低0.82分钱、0.87分钱,关停机组替代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以及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同步调整。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分别为0.4234元、0.4141元。

(二)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1分钱和0.2分钱。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渡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五)为逐步规范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不统一问题,今后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将本着向标杆上网电价拉齐的原则,通过差别化电价调整,逐步实现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同网同价”。本次电价调整后,公司热电二厂 6-7 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669 元;热电二厂 1-4 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52 元。热电三厂 1-3 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502 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4 年度净利润约 45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冀价管[2014]95 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4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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