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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催生新要求 火电治理行业后劲十足(图)

2014-09-23 10:1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海旭 吴非 崔霖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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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仍需行业政策强力推动

对大机组,环保电价能够保证治理设施投入获得良好的回报,电企通过特许经营外包治理服务的积极性较低

随着专业治理公司队伍的壮大和业务扩展,市场上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

第三方治理具有利于环保部门监管、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提升、专业化运营利于产业快速发展等优点。以火电为例,其利用小时相对稳定,脱硫脱硝除尘外包给第三方投资运营并确保持续稳定达标,配以合适的环保电价,可确保第三方投资的合理盈利。

2007年我国出台《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但至今进展缓慢。截至2013年底,已签订火电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装机规模为9420万kw(较2012年增长12.3%),仅占全国脱硫装机规模的11.9%。

同时,国电龙源、大唐科技、华电工程等五大集团下属企业占据特许经营规模的52.9%。此外,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目前相对较小,2013年底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为1342万kw。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方面,具体治污责任转移障碍为最大阻碍,作为支付治污费用的一方,实现具体治污责任的转移是其采用第三方治理的原始动机,从现状看,若特许运营公司出现排污超标情况,电企也会被问责乃至停机,而停机产生的损失远大于委托给第三方治理节约的成本。

因此,建议从政策层面调整责任分担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环境管理和具体治污工作中,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的责任及排放超标根据不同情况的责任认定原则,激励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就现行排放标准而言,对大机组而言特别是60万kw以上机组,环保电价能够保证治理设施投入获得良好的回报,同时国家并无第三方治理的强制政策,从而造成电企通过特许经营外包环保治理服务的积极性较低。

原标题:火电治理行业后劲越来越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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