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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9-25 10:12来源:可再生能源信息网关键词:风电消纳风电政策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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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

(一)研究内容

1.风电规划研究部分——水电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在摸清本区域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和分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能资源、风电场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进展,提出各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潜力;分析总结风能资源特点和已有风电场运行规律,综合评价本地区风电出力特性;结合本地区消纳能力和区域电网消纳能力研究,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接入电网方案。风电开发布局应落实具体场址位置、可利用面积、规划容量和前期工作进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电总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编制大纲,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并汇总全国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成果。中国气象局组织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协助提供全国及各省(区、市)风能资源评估最新成果。

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

水电总院会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根据拟规划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和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研究情况,结合本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和风电市场消纳研究关于外送风电电力的需求,开展跨区风电规划和打捆外送消纳研究,提出相关省(区、市)大型风电基地规划及风火打捆外送方案。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和验收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工作。

2.并网运行研究部分

(1)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以本省(区、市)风电开发规划研究为基础,结合风电出力特性、发电量预测、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电源结构,按照“先省内、再区域、后全国”的原则,研究2020年、2030年本省(区、市)的风电消纳能力和外送需求。其中内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以本省范围消纳为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会同国网能源院、国网经研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编制大纲,从电力规划、消纳系统的角度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研究工作。对各(区、市)提出的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别进行独立评估,并汇总形成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电规总院)和方案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水电总院会同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和方案二,结合跨省区域电网的消纳能力研究,统筹各省级电网消纳方案、区域电网统筹消纳方案和跨区域电网的消纳方案,确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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