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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情况监管的通知

2014-09-26 11:21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监管江苏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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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况

(1)对抽水蓄能电站合理运行的有关建议。

(2)对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的有关建议。

(3)对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体制管理的有关建议。

(4)抽水蓄能电站与其他发电机组合理调峰的有关建议。

(5)其他建议

(二)抽水蓄能电站调查主要内容

1.已建抽水蓄能电站基本情况

(1)已建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股权结构、装机容量。

(2)2013年、2014年1-8月发电量、抽水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抽水利用小时、检修天数、损耗情况(详见附表)。

2.已建抽水蓄能电站作用发挥情况

2011年、2012年、2013年抽水蓄能电站发挥调峰、蓄能、调频、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等作用情况。调峰蓄能方面提供典型电力曲线、启动调峰次数、启动抽水次数。调频方面提供一次调频、AGC投运、退出运行情况。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提供电站预留备用原则、调用情况。

3.已建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机制

(1)国家或省批复的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标准。

(2)电价机制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的影响情况。

4.已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规性情况

(1)电站建设项目核准情况。

(2)电站建设是否纳入国家有关规划文件。

5.其他情况

(1)对抽水蓄能电站合理运行的有关建议。

(2)对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的有关建议。

(3)对抽水蓄能电站投资管理体制的有关建议。

(4)抽水蓄能电站与其他发电机组合理调峰的有关建议。

(5)其他建议。

三、监管方式

此次专项监管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检查(核实)两种形式。主要分三个阶段:企业报送材料、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一)书面调查。有关电力企业根据监管内容(详见附件)准备文字材料和填报数据表格,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2014年10月8日前完成)

(二)现场检查。审核电力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2014年10月17日前完成)

(三)督促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电力企业整改,并督促落实。(2014年11月至12月)

原标题:关于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情况监管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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