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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4-10-13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源项目火力发电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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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吴新雄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各派出机构会同所辖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成立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组长由所在地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派出机构和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衔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三)提高工作效率。

要集中人员力量,迅速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监管意见建议。各派出机构在11月15日前完成所在地专项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报告报送市场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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