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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政策落实意见:将风电纳入国家工程采购范围

2014-10-14 16:20来源:新华网作者:毕成功关键词:风电新能源东北振兴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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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落实东北振兴政策,共139条。

关注之激发市场活力 吸引民企在吉林省试点设立民营银行

据了解,吉林省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省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并依法将市(州)、县(市)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同时,鼓励吉林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

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另外,积极吸引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在吉林省试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深入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选择价格调整机制明确、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推广PPP等模式。

关注之深化国企改革 支持长春、吉林等地与中央企业共建产业园区

吉林省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另外,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支持省内国有资本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省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意见》还提出,吉林省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制定出台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经营不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退出。

争取中央企业的重要分支机构和重大投资项目向吉林省配置和布局。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

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合作,支持长春、吉林等地与中央企业共建产业园区。

原标题:吉林省出台东北振兴政策落实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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