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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企业为何主动近零排放?(图)

2014-10-23 08:5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卫星关键词:煤电近零排放火电行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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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排放”的概念最早是由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提出来的,但是,“市场煤”问题严重影响进入锅炉煤的稳定性,导致污染物出口浓度无法长期稳定,后端环保处理设施不堪重负。图为国内某大型煤炭企业的燃煤准备装车外运。

■重点提示

在一些重点控制区,实现超净排放还是有环境改善的客观需求的,但在相对落后的地方,如果粗放式污染仍很严重,实施超净排放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超净排放现阶段仅是作为样板示范工程,在目前环保无要求、政府不奖励、监测手段不支持的情况下,企业没有压力、更没有动力始终保持超净排放运行。

如果不计代价的话,理论上都可以做到“近零排放”。但是,评价污染控制技术选择是否正确应从环境、经济等综合效益进行评价,这也是决定“近零排放”能否大面积实施的关键。

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是实现“近零排放”的基本前提,而这些条件对于中国目前平均含硫量超过1%、灰分近30%以及含有大量低挥发分的电煤来讲,即使实现特别排放限值都是非常困难的。据测算,浙江省实现“近零排放”的环保成本要在原有电价基础上增加1~1.3分/千瓦时,而河南省则至少需要1.5~1.8分/千瓦时。

参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多次修订工作的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朱法华做梦都不会想到,一直被环保政策牵着鼻子走的火电行业会主动加码,提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近零排放”的要求。

时间回到2011年,《标准》出台之初,火电行业普遍喊冤,称其为“史上最严”标准,甚至更有极端的观点认为,电厂要么全部关停,要么集体作假。

而今天,很多企业努力在做“近零排放”。所谓“近零排放”,抑或在实际应用中如“超洁净排放”、“超低排放”等其他表述,一般是指达到现行《标准》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燃煤锅炉的基准含氧量为6%,仅是燃气轮机的0.4倍,如果按照相同基准含氧量折算的话,燃煤锅炉需要达到的排放限值相当于原值的0.4倍,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由原来的5、35、50毫克/立方米变为2、14、20毫克/立方米,从这个角度说,超洁净排放名副其实。

从今年开始,各种近零排放的报道频繁见诸媒体,“首台”、“首次”、“低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等字眼不断出现,煤电超低排放环保改造俨然成为一股潮流。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能源、神华国华相继投运了浙能嘉华、浙江国华舟山等试点项目;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在今年初先后发布“超洁净排放”改造方案;陕西、山西等省也宣布启动超低排放计划。此外,天津、河北等地也有一些示范、改造项目。

短短数年为何会发生如此大的转折?从全行业“饭还吃不饱、没法干环保”的苦叹到部分企业主动尝试更高要求的“近零排放”,底气从何而来?背后的真正动因又是什么?

这其中,企业对环保贡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用怀疑,但由此引发的“近零排放”热潮从环境、经济等综合效益角度考量是否适宜大面积推广?在燃煤品质千差万别的背景下,能否寻找一种最佳的技术路线,在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同时还能降低环保成本?

原标题:煤电企业为何主动近零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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