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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厅下发对金山热电厂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罚的通知(全文)

2014-10-30 11: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金山热电煤化工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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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昨日公示关于对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罚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环办〔2014〕149号

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14年第43号),依据环保部组织实施的2013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决定对19家脱硫设施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涉及你辖区3家企业,分别是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和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告要求对上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造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你们对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有关处罚和企业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传真):0471-4632177

附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 第43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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