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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优先发展热电联产 大力开发风电(全文)

2014-11-05 08: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风电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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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加强能力建设

第一节 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完善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制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地方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系统。

第二节 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健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职能,加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气候变化专家咨询机构作用。

加强学科和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学科建设,提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与结合,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学科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健全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气候变化科研项目的统筹协调。

健全相关支撑和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建设,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鼓励低碳资质管理和培训机构、金融、检测、评级、核查、技术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我国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参与国际研究计划。加强统计核算、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备专业知识、开阔视野、实践经验和奉献精神的国际谈判队伍。编制低碳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技能认定机制。

第三节 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

加强教育培训。将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工作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职业培训,将低碳职业培训纳入国家职业培训体系。

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做好“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增强有关决策透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新型媒体在气候变化宣传中的作用。

加强外宣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家对外宣传重大活动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编制外宣材料,以国际化的传播理念和方式,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

第十章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 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目标的谈判,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

积极建设性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多边进程。坚持和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渠道地位,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相关多边进程,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加强发展中国家整体团结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加强与发达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与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反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设置贸易壁垒。

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落实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加强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深化与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国际行业组织及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气候变化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公约下绿色气候基金、适应气候变化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等机构建设及业务运营,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气候友好技术。

推动与发达国家合作。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气候友好技术和成功经验,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对外合作。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战略政策对话和交流,开展务实合作。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企业参与双边合作项目。

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国际合作网络。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强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和地方参与国际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省州合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培训。以务实行动倡议推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继续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第三节 大力开展南南合作

加强南南合作机制建设。拓展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创新南南合作多边合作模式,与有关国际机构探讨建立“南南合作基金”,扩大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资金规模,有效提高南南合作工作效果。鼓励地方政府、国内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参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积极推动我国低碳技术、适应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结合发展中国家需求,拓展物资赠送种类,增强对有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物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增加碳汇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强化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培训交流,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形式,帮助有关国家培训气候变化领域各类人才。重点加强与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等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逐步拓展务实合作方式和领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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