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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环评审批6个电力项目:水电1个 风电1个 输变电4个(全文)

2014-11-10 10: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站电力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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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秦皇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560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你公司《成都秦皇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境内建设, 总投资18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8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秦皇寺220kV变电站(主变及配套装置均采用户内布置,其中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为户内GIS布置),站址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双流县兴隆镇保水村,本期配备2×240MVA主变压器(终期3×240MVA,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220kV出线6回(终期8回)、110kV出线8回(终期15回)、10kV出线20回(终期30回)、电容补偿2×4×10Mvar(终期3×4×10Mvar)、电抗补偿2×1×10Mvar(终期3×2×10Mvar)、220kV、110kV及10kV均采用电缆出线,配套同步建设综合楼、事故油池、进站道路及给排水系统等;2、新建华线尖山站侧“π”接点~秦皇寺站220kV双回输电线路,起于尖华线尖山站侧“π”接点,止于秦皇寺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2×0.54km,包括架空线路2×0.04km、电缆2×0.50km,共使用杆塔2基;3、新建华线华阳东站侧“π”接点~秦皇寺站220kV双回输电线路,起于尖华线华阳东站侧“π”接点,止于秦皇寺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2×0.54km,包括架空线路2×0.04km、电缆2×0.50km,共使用杆塔2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川电发展〔2014〕52号)。电缆线路沿规划隧道、浅沟敷设,新建变电站选址、线路路径分别经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三)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变电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方式或线路架设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六)电缆管线、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之间最小允许间距、电缆敷设方式、电缆附件选择严格按照《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的规定进行设计,并根据区域城市规划建设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电缆沟建设方案,应尽量同公共地下电力通道协调统一。

(七)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1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辐射环境评价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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