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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全文)

2014-11-17 14: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抽水蓄能储能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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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工程建设技术。坚持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相结合,重点开展大型地下洞室变形和稳定、高水头输水系统关键技术、水库防渗、复杂地形地质条件下筑坝与成库、变速机组等技术攻关,解决工程建设重大技术问题。积极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工程设计和建设技术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三)提升设备技术能力。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设备制造企业应超前攻关,依托具体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现500米水头及以上、单机容量40万千瓦级高水头、大容量机组设计制造的自主化,积极推进励磁、调速器、变频装置等辅机设备国产化,着力提高主辅设备的独立成套设计和制造能力;启动海水抽水蓄能机组设备研究,适时开展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机组设备市场,不断提升自主化设备的国际竞争力。

七、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规划指导。强化规划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指导作用,遵循规划提出的布局、时序和各项原则、要求。核准和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应符合国家制定的选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作为规划滚动、调整、制订的依据。

(2)监督政策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抽水蓄能产业政策、水库移民政策规定、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相关要求。项目核准机关要加强项目政策符合性审核,强化对抽水蓄能电站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检查、反馈,并向有关方面通报有关情况。

(3)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政府项目审批公开和简政放权。项目核准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制度,明确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强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行政审批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健全监督制度,加快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依法落实项目决策和核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项目审批的宏观管理,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

(4)加强市场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调度情况的监管,制定考核和监管具体办法,明确运行效果考核指标、标准及监管措施和要求。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按季度报告并发布各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和考核监管信息。对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发挥作用不充分、弃风弃水弃光问题突出地区,提出监管意见并依法采取措施。通过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确保电站效益充分发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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