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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批复陕西地电定边冯地坑风电场二期项目(全文)

2014-11-19 11:0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冯地坑风电场定边风电场陕西省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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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陕西定边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函〔2011〕176号)和《关于对陕西定边冯地坑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用地预审文件延期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4〕129号)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100124号)

3.《关于陕西定边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发〔2011〕217号)和《关于同意陕西定边冯地坑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主体单位变更的函》(榆政环函〔2014〕238号)

4.《关于陕西定边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1〕157号)

5.《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定边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安全预评价审查备案表》

6.《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定边冯地坑风电场二期项目接入电网的批复》(陕地电〔2014〕5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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