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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逐步下放 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发力

2014-11-25 14:3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凤琳关键词:热电联产背压式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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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以下简称《目录》),将热电站的核准下放至地方政府,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业内认为这是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的又一利好消息。

政策利好

“审批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热电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近两年国家政策频频发力,热电行业发展进入政策利好时期。”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前秘书长郁刚表示。

据郁刚介绍,审批程序的繁冗长期制约我国热电联产行业快速发展。虽然热电联产机组尤其是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节能减排效果较好,但因项目审批难,有的热负荷发展较快地区,还是选择使用污染较严重、能耗较高、但审批相对简单的燃煤锅炉供热。

“环保标准要求不一也是地方舍弃热电联产机组的原因之一,热电厂执行的是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国家对燃煤锅炉的排放要求相对宽松。”郁刚表示,“政府现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近两年国家频频出台政策,下放热电联产行业审批权,提出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方案,说明国家正在针对性地改变这种状况。”

据了解,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此次《目录》又将热电站交由地方政府核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于整个热电行业特别是背压式热电机组而言,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11月6日,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对于在用燃煤锅炉,《方案》提出要提升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大对燃煤锅炉节能减排的要求,有助于凸显热电联产机组尤其是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节能减排优势。”郁刚表示。

原标题:热电联产利好政策密集出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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