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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重启迈出步伐 2个核电机组获运行许可证(附文件)

2014-12-12 12: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中核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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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418 号

项目: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CN-15)

持证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大宽张涛

颁发日期:2014 年12 月5 日

有效期限: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根据审评情况,国家核安全局决定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在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运行过程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所有执照申请文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有效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运行过程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经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严格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应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四、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每年对联合持照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国家核安全局。

五、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营运单位成员和运行管理者,应以安全的方式运行核电厂,切实履行有关管理委托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核电厂承担安全运行责任。

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营运单位成员和产权所有者,应当承担除由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核安全责任之外的核安全全面责任。

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为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号机组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支持,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处理、应急准备、更新改造、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处理、退役准备、核事故赔偿以及与核电厂安全运行相关的配套设施与资产的维护及更新等方面。

八、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应经过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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