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评论正文

中电联潘荔:煤电企业应发展低成本环保改造技术

2014-12-15 10:02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许盼关键词:燃煤电厂火电环保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污染控制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与安全性、经济性统筹考虑。对于达标排放后再投入的环保设施,要用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进行技术经济性评价,以判定其性价比。因此,鼓励发展低成本的环保改造技术是永恒的方向。

记者: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政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潘荔:这些政策对于改善电力行业公众形象、提高电力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是非常有益的。就政策而言,我们希望一是鼓励政策应当与产生的环境和社会效果相一致,如果鼓励政策的投入大于节能减排效果的话,从全社会角度讲是不利的。二是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现在难以估计,因为各种要求太多,还有不确定性,企业还未完全清楚。如“十一五”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比如,出台的脱硫电价、脱硝电价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环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实施。但是,现行的环保法规政策很多,燃煤电厂依法做到达标排放还不够,还要满足来自于政府的文件要求。同时,现行的有关电力环保的政策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比如,“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规划、环保规划、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对火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控制要求不一致,减排目标不完全一致;对现役燃煤机组而言,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要求,最佳可行技术难以支持;节能降耗的要求与环保设施越加越多造成了能耗增加的情况。

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梳理政策,将节能减排要求通过法律和标准体现,让企业有法可依,依法经营。对于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加压采取的环保行动,政府应积极支持。如果以此提出行业性的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应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排放标准,通过达标排放依法管理。同时,政府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对因变更行政许可增加的企业成本给予补偿。 我认为,当前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企业依法达标排放,政府依法加强监管。如果燃煤电厂都能够做到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总量还会大幅下降。

记者:技术改造对电厂的成本压力多大?改造投入与能源消耗之间的经济账是否合适?

潘荔:对于不同的机组、煤种、场地条件、改造范围等,环保技术改造的成本差距是较大的。同时,测算成本的方式、范围不同,测算结果相差也很大。对于改造投入和能源消耗之间的经济账问题,从政府角度看要算全社会的账,从企业角度看要算全局账。从现实的情况看是在没有算清账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因为算环境账不是简单的排放量减少的账,而是环境质量改善账;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企业还来不及算账,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还不好说,再加上环保和节能两个方面账也不好算。在企业算不清账的情况下,政府是难以算清账的,这也是我说不清楚的原因。从调研情况看,有些地方政府已经给出电价,对企业可能是合适的。但有些地方不好说,比如,现在很多电厂为了追求高脱硝效率,氮氧化物低排放,采用了过渡喷氨的方式,不仅会造成氨逃逸对空气质量产生不好的影响,而且氨本身是通过煤或天然气加工合成的,也是能源的浪费。排放限值是技术、经济、环境三者平衡的结果,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是越低越好,低不仅要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还有可能付出环境代价。

原标题:中电联潘荔:煤电企业应发展低成本环保改造技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电厂查看更多>火电环保查看更多>煤电节能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