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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验收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附文件)

2014-12-15 14: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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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2014〕第053号)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清下水排放口废水中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日均浓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日均浓度,中和池排放口废水中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所测锅炉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中新建标准要求。环保处理设施平均脱硫效率为84.0%,平均脱氮效率65.6%,平均除尘效率为99.90%,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石灰粉仓除尘器出口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清下水量,COD、SS排放总量,废气中SO2、烟尘排放量均达到我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固废暂存场所的管理,有效控制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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