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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受理13个电力项目(火电9个 风电4个)环评报告书等(附文)

2014-12-15 14: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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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华能国际安庆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2014年12月4日,我厅受理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华能国际安庆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相关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处室:环评处

电话:0551-62376679,传真:0551-62376111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邮编:230071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14年12月9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为新建矿区型集中选煤厂,设计入选原煤1200万吨/年,原煤来自潘二、潘北、朱集、顾北、张北等矿井,采用重介分选工艺,主要产品为炼焦精煤及中煤、煤泥、矸石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煤主厂房、浓缩车间、压滤车间等主体工程,受煤坑、原煤仓、精煤仓、中煤矸石仓等储运工程,介质制备、机修、给排水、供配电、办公生活设施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结合淮南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地表裸露面,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表层土壤应集中堆存,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二)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与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选煤厂煤泥水实行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补加水,不外排。煤泥晾干场设煤泥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入煤泥水循环系统,不外排。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污水处理区、浓缩车间和浮选药剂库等的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煤间设置吸尘罩、洒水抑尘装置及布袋除尘器;原煤、精煤、中煤、矸石全部采用全封闭筒仓储存,煤泥采用有顶棚及围挡设施的煤泥晾干场储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采取洒水、车辆密闭或遮盖等控制措施道路扬尘。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现有两户居民应于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成。

(四)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洗选矸石作为邻近矿区沉陷区综合整治、铺垫道路,条件成熟时亦可用作低热值燃料发电进行综合利用,总体上要确保洗选矸石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含油废棉纱等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优化车间隔声效果,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进一步优化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和学校,落实运输过程噪声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浮选药剂库、轻柴油等危险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通过采用先进工艺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措施持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请潘集区政府认真履行承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序要求妥善搬迁安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两户居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保护等各项要求应同步落实。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淮南市、潘集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五、收到本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报告书》送淮南市、潘集区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日

抄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淮南市环保局,潘集区环保局,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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