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西北能监局: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政府审核工作取消(附文)

2014-12-16 16: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机组电力企业西北能源监管局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下发关于取消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陕西、宁夏、青海各电力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政府审核工作取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确保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发电企业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北能源监管局承担的新建机组并网及转商运审核工作取消,各发电企业不需向我局提出并网申请和转商运申请,我局不再出具并网意见及转商运意见。

二、新建机组具备并网调试条件后,发电企业持我局出具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中的《预许可通知书》及时与电网公司接洽,联系开展并网、调试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制定调试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并网调试,确保新建机组安全稳定及时并网。

三、新建机组具备转商业运行条件后,电网企业要认真核实调试期上网电量,做好差额资金核算工作,确保新机转商运工作有序进行。差额资金的界定及分配、转商运时点确认等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流程中的相关要求暂按现有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通知,发电企业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也已取消,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再作为新机转商运的基本条件。

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和转商运工作衔接有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为新建机组并网及转商运创造良好条件。

五、国家能源局出台新机转商运新的规定后,按国家能源局新规定执行。

六、并网及转商运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美娟 029-81008059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4年12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发电机组查看更多>电力企业查看更多>西北能源监管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