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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改委核准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 总投资1.15亿元

2015-01-05 10: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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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州市政府出具《关于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将积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认为项目可以实施。请项目业主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各项预防措施。请湖州市政府切实落实维稳责任,落实稳评报告中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跟踪监测管理相关群体动态,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

八、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湖州市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湖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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