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5-01-07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燃油、燃气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根据建设项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发电量烟气排放情况及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予以核定。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项目查看更多>热电联产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