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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4个火电项目(名单)

2015-01-19 09: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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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德力西长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德长环投〔2014〕22号)及附送的《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7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辖乐清市柳市镇,新建3台400吨/天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置2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日处理垃圾800吨,总投资3.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53.57万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594号),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室内垃圾库房采取密闭设计,处于负压状态,库房上部设焚烧炉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吸风口,用作焚烧炉助燃空气。垃圾分检处废气经焚烧炉一次风机送锅炉做助燃空气。卸料间汽车出入口大门设置有风幕机。灰库密封,库顶设置布袋除尘设备。采用维持炉内高温、延长气体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和加强炉内垃圾湍动等方式抑制二噁英类产生。

垃圾焚烧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进入半干法脱硫反应器,与石灰浆液反应去除酸性气体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烟气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

(二)废水

垃圾渗滤液经自流进入渗滤液收集池,经固定泵及管路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化水站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送净水站净化后回用于冷却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泵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固废

炉渣和飞灰是该工程主要固体废物。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后送乐清市第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

(四)噪声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将空压机置于室内,余热锅炉对空排汽口加装了消音器,冷却塔附近设置了5米高、42米长的隔声屏障。

(五)总量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2.5吨和47.8吨,符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汞、镉、铅、二噁英的最大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厂界粉尘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二)废水

污水总排放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总排放口废水总磷和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清下水雨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噪声

受相邻高速公路影响,南厂界和西厂界昼间噪声、北厂界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声环境敏感点湖西村和西侧声环境敏感点张家湾村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南厂界和北厂界外为农田和空地,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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