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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4年新建13台清洁机组(全文)

2015-01-21 11: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火力发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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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省级单位职责。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和实施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管。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加强国家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及时总结推广技术路线;加强计划执行的督查和考核,做好新建和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省经信委要加强统调机组发电生产调度运行管理考核,优先调度清洁高效机组,确保统调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有效发挥作用。省环保厅要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监测和环保专项验收,严格新建机组环境影响评价。省物价局要按照本实施计划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统筹、合理安排机组改造容量和改造时间,保障机组清洁排放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计划细化制订本企业行动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实施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力争提前完成。新建机组建成投运和现役机组完成改造后,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环保专项验收,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并进行机组污染物减排量确认。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电源企业改造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电源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暂停后续项目的审批。本实施计划应服从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和“上大压小”的总体要求,如机组列入相应的关停规划,可停止清洁排放实施。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实行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示范效果显著、清洁排放机组占比较高的企业将优先安排在浙后续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机组完成减排改造和实施后形成的减排量优先用于该企业在浙新建燃煤电力项目。完善环保电价支持政策,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差别化环保电价补偿机制。对完成减排任务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小时数,对机组改造期间的发电小时数,不予扣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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