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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煤电超低排放的经济账(图)

2015-01-27 11:04来源:机电商报作者:何 珺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火电厂排放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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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范围内灰霾的日益严重,燃煤电厂毫无意外地成为众矢之的。

“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在继续加剧,2013年全国平均灰霾日数35.9天,部分地区超过100天,而能源利用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在12月4日由中国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主办的2014年APEC论坛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这样说道。

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报的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2117.6万吨、2337.8万吨和1234.3万吨,其中二氧化硫 的90.3%,氮氧化物的70.9%,烟尘的83.4%均来自火电、钢铁、水泥等主要用能行业排放。

一方面,我国燃煤电厂的年平均供电煤耗在逐年下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主任杨宏伟展示的折线图显示,从1980年到2012年,我国燃煤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值从448克/千瓦时降低到325克/千瓦时,累计降幅约为30%。

而另一方面,“盘子”的扩大抵消了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取得的成绩。郝吉明指出:“我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和火电装机容量仍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2013年电力行业耗煤总量约20.18亿吨。”

面对民间的减排呼声和政府的减排压力,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再收紧。“为了减少煤电企业的污染排放,中国制定了目前全世界最严格的火电排放标准,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郝吉明说。

根据“新国标”,2014年7月1日起,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燃煤电厂需达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

不仅如此,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比“新国标”更严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尽管新标准出台后,煤电企业普遍认为该标准限值过于严格,但目前看来,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改造技术已经受到广东、浙江、江苏、山西等多个地方的追捧,少数电厂甚至开始实施“超超低排放改造”,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在鼓励政策方面,江苏省提出,对实施超低排放示范改造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实施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比例较高的发电集团,优先在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方面给予支持;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机组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暂定为每千瓦时加价1分。

山西省发布《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对现役机组改造按投资额给予5%~10%的资金支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200小时的电量奖励。

浙江省的政策是: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及在役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实现烟气超低排放。预安排奖励年度发电计划200小时,并根据环保设施改造实际投产时间据实调整。

原标题:煤电超低排放的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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