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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13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 风电5个)环评文件

2015-01-3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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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28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昭化区、利州区境内建设, 总投资12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既有赤化220kV变电站(我厅以川环审批〔2009〕767号文批复)110kV间隔1回;2.扩建既有苍溪220kV变电站(我厅以川环审批〔2011〕441号文批复)110kV间隔1回;3、 新建赤化变至太公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5km,共用铁塔135基;4、新建苍溪变至太公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4.3km,其中利旧双回塔段(已架单边挂线侧为110kV苍卫线)长约1×0.6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架设;单回段长约43.7km,全线共用铁塔138基(其中利旧铁塔3基,新建单回塔135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可研报告取得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复》(川电发展〔2014〕120号)。工程输电线路路径走向方案分别取得《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同意赤化至太公电铁牵引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走向方案的复函》(广利规建住函〔2013〕27号)、《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以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剑阁段)的复函》(剑住建函〔2013〕82号)、《广元市元坝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的函》(元规建住函〔2013〕21号)、《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苍规建住函〔2013〕197号)。工程线路约1.3km位于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取得《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羊木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输电线路通过四川翠云廊古柏、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径方案的意见》(川林护函〔2014〕732号)同意。工程线路将穿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kV、广元太公牵引站110kV供电工程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优化线路走向和架线方式,进一步减小输电线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线路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厅川林护函〔2014〕732号文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文要求,落实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和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的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等造成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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