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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13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 风电5个)环评文件

2015-01-3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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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95号

中电投喜德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在凉山州喜德县西河乡、红莫镇、热柯依达乡、博洛拉达乡选址建设,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9980万kW˙h,总投资54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4.4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电机组(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33台箱式变压器);2、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站址位于喜德县红莫镇红莫村三组,本期配备1×150MVA主变压器(终期1×150MVA,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22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1回)、35kv出线本期3回(终期9回);3、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线路全长共29.9km,其中架空线路27.4km、直埋电缆2.5km;4、配套同步建设办公生活设施、进场道路12km,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长46.5km等;5、土石方开挖总量约71.97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24.57万m3(松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

(二)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在凉山州喜德县博洛拉达乡、则约乡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10583.1万kW˙h,总投资47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5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电机组(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33台箱式变压器);2、风电场集电线路,线路全长共44.11km,其中架空线路40.95km、其余为直埋电缆;3、配套同步建设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长42.5km;4、土石方开挖总量约59.33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19.95万m3(松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3〕1654号、1651号)。项目选址、选线经喜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喜规建住保函〔2014〕35号、喜规建住保函〔2014〕34号)。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林草灌;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弃土送渣场堆存,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开挖及弃渣对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废旧蓄电池、废事故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环评在各风机基座周围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2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喜德县环境保护局,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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