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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布式发电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全文)

2015-02-09 15: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分布式发电风电山西能源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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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山西能源监管办可采取下列措施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开展检查:

1.进入电网企业和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检查;

2.询问电网企业和分布式发电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对可能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及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分布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因并网接入、并网运行、履行合同、电量结算等发生争议,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调解。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第十七条 山西能源监管办每半年编制山西省分布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开分布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业主)和电网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山西能源监管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山西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3.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并网安全性评价备案表

5.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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