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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4个 火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02-11 14:0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风电项目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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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表〔2014〕168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川井风电场一期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川井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北约30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于乌拉特中旗管辖。项目拟建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MW,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其他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运营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要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地表土壤,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做好场内道路和施工便道的规划及建设进度安排,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临时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碾压草场,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和回填后的余土应就地用于场地平整,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后,可用于场地绿化。合理厂区功能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强化永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严禁变电站使用含有PCB 多氯联苯二萃化合物油的设备,主变产生的废油应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至事故油坑,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请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和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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