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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再处罚1家核安全设备厂商:罚款50万元(附文)

2015-02-13 15: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南方风机核电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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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国家核安全局行政处罚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该公司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50万元罚款。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2000039062

组织机构代码:71921397-1

法定代表人:杨子善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履行台山核电项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我局备案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关于台山E-001 DVL系统风机差异化制造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报告》,2014年9月17、18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14份,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鼓通风台山核电DVL系统差异化风机合同问题的调查报告》,以及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台山项目DVL差异化风机分包合同管理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函》(广核工函〔2014〕26号)等报告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以及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日前,将相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核安函〔2015〕10号)及《送达回证》(国核安送〔2015〕01号)和你公司《关于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回函》(公司核字〔2015〕01号)为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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