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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与7家单位的共8宗固增水电站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公告

2015-02-17 09: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站水电水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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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38号)以及2015年1月17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号),披露了公司诉都江堰市紫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坪建司”)、温岭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隧道”)等7家单位的共8宗固增水电站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应诉通知书, 紫坪建司、温岭隧道就其所涉及的3宗固增水电站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案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木里县固增水电站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施工合同纠纷案

 1、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都江堰市紫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都江堰市观景路上段

法定代表人:何锡良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昌市胜利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卿松

3、反诉请求

 (1)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就木里县固增水电站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施工的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

 (2)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欠付工程款、设备价值款、赔偿人员闲置费、前期投入、逾期付款、预期利润损失等费用共计45,242,526.48元。

 (3)本诉及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4、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本次反诉事项标的合同为木里县固增水电站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施工合同,反诉的基本事实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发布的《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38号),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构成故意违约,致使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请求 法院支持其反诉请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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