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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3家火电厂4台机组上网电价情况(附文)

2015-02-27 10: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电价火力发电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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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5〕16号),其中核定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5机组(1×2.5万千瓦)、山东云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组(2×1.2万千瓦)、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发电机组(1×1.8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

以下为批复全文:

鲁价格一发〔2015〕16号

淄博、德州、枣庄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淄价字〔2015〕8号)、《关于山东云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德价发〔2015〕10号)、《关于申请批复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枣价格发〔2015〕13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方公用机组电价管理促进节能环保改造的意见》(鲁价格一发〔2014〕102号)等文件规定,核定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5机组(1×2.5万千瓦)、山东云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组(2×1.2万千瓦)、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发电机组(1×1.8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2014年9月1日前按每千瓦时0.4207元执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按每千瓦时0.4126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2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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