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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公众接受度拖累 中国核电比例2%远低于发达国家

2015-03-18 13:58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作者:季天也关键词:核工业核技术核反应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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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实无论国内国外,核安全的法规对内陆或滨海核电厂没有刻意区分,只是在外部事件评价方面具有一些差异,但安全要求都是一致的。技术上讲,内陆或滨海核电厂都是可行的。

1942年12月2日,芝加哥大学冶金实验室通过人造核反应堆,首次取得受控制的原子核链式反应,原子裂变成功,为原子弹及核能的开发铺平了道路。

1月15日,中国的核工业迎来创建60周年纪念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纪念日到来之际强调,要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全面提升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指出,推动核电装备“走出去”,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把我国建成核工业强国。

在化石能源储量不足和燃煤燃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当下,推进高效清洁的核能源似乎成了“不得不”的选择。而核能的安全性和公众的“恐核”心态,一直是核能发展中的争议话题。近日,记者就中国核安全问题采访了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从科普的角度对核电作出解读,以让公众更好的了解中国核电的发展概况。

设立独立核安全监管机构

记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概念,我国最早是从什么时候提出的?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华:核与辐射安全(下简称“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

我国核安全监管的历史,可以一直追溯至核工业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核能(亦称原子能)事业起步于核军工,最早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安全的监管。然而,1984年以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能够代表国家、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为配合引进法国技术的大亚湾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于1984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尽快成立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由原国家科委(现科技部)设立国家核安全局。同年7月2日,该机构正式成立。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范围包括核动力厂、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核材料安全,核设备安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

福岛核事故后各国核态度

记者:世界上核能技术先进的国家,目前对核电的态度不尽相同,特别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据您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目前对核能的态度是怎样的?

刘华:福岛核事故确实影响了公众、决策者和投资者对核能的态度,欧洲多国还爆发了反核游行。但是,主要核能国家发展核能的信心和决心并没有动摇。可以说,福岛核事故并没有改变世界对核能的需求,而是提高了对核安全的要求。

原标题: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公众接受度拖累 中国核电比例2%远低于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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