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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逐渐加大

2015-03-19 12:19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能源行业火电站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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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自4月10日起施行。自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后,又修订了五次,这是第六次修订目录,也是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

经过这次修订,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本报记者对比上一次修订的2011版本发现,很多“限于合资、合作”的能源条目被取消,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在逐步加大。

修订幅度、开放程度最大

“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3月17日发布会上表示,总条目423条,比2011年版目录471条减少了48条。其中,限制类条目减少41条,鼓励类和禁止类条目数量基本稳定,分别减少5条、2条。“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4条减少到35条。

“之所以修订目录,就是要做到改革和开放两个轮子一起转,这是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修订版将对促进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例如,鼓励类修改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修订版的一个亮点是进一步增加了外商投资的透明度。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都在目录中列明。例如在制造业领域,主要是取消钢铁、乙烯、炼油、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等股比要求,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

原标题: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能源领域对外开放幅度逐渐加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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