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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5-03-23 16:06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火电项目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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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各地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委托中咨公司进行评审后,由我委函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具体项目投资计划。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

此外,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另有文件明确规定部分东(中)部地区、革命老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享受中(西)部特殊政策,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信委(经委、工信厅)的地方,请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联合上报备选项目,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限制申报。

3、请严格按照安排原则、选项范围、限报数量,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4、各地要加强项目统筹,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合理控制申报项目数量。

(三)申报材料

1、对于打捆下达投资计划类项目,不再逐项上报项目单行材料,只上报项目清单列表,按优先顺序排列。相关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以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其中: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还需单独报送本地区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包括秸秆可收集量、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2、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仍需逐项报送项目单行材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应突出示范性,每省限定1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每省限报2个。单行材料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备选项目汇总表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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