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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指向电改三座“堡垒”

2015-03-31 14:5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建设电力运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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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新电改方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 “9号文”)近日正式下发。“9号文”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与此同时,首个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于近期下发。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市场监管司等部门正在制定售电放开试点、厘清交叉补贴、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文件。

“和国发(2002)5号文不同,‘5号文’是链式的体制改革模式,明确了链条节点,且第一步冲力最大,文件一出,各个主体都去寻求自己的‘位置’了。但存在改革驱动逐渐衰减,三鼓而竭的缺陷。而‘9号文’是盘式改革,与国企改革相一致,也是采用1+N模式,是从宏观-中观-微观,一环一环,逐层推进,起始动作看似不大,但只要抓住了线头,很有希望抽丝剥茧。”中电国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冬容对记者说。

“9号文”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放在了首要位置。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要改变集电力输送、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文件提出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深圳、蒙西之外,还会有若干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如同当年发电放开后的厂网分开,这次从售电放开起步,同时紧紧抓住电网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改变的纲,最终促使若干年后实现‘网售分离’。”王冬容说。

原标题:“9号文”指向电改三座“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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