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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月改年”今起实施 可为荆州市民省钱

2015-04-01 12:03来源:荆州晚报关键词:电力企业阶梯电价用电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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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从4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行“年阶梯”政策。这意味着,全年用电量打通计算后,一年内电量可结转调剂使用。年阶梯与月阶梯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能为居民用户带来多大实惠?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荆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电价“月改年”,全年2160度内按0.57元/度收费

湖北省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共分3档,计费周期为月,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后,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即:全年第一档电量为0-2160度(含),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电价为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电价为0.87元/度。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到今年,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原标题:阶梯电价“月改年”今起实施 可为荆州市民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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