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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2个水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04-03 13: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新厂河二级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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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其中电力项目2个。

云环审〔2015〕3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盟永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厂河二级水电站位于西盟县勐卡镇境内。是《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流域(中上游段)水能开发规划报告》规划二级开发中提出的一个梯级电站。项目总投资1632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49万元(含水保投资208.97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0.7米)、泄水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工程、工辅助工程、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2600KW(2×6300KW)。2014年1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4〕2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设置永久性生态放流设施,保证电站蓄水初期和运行期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1.05m3/s,下游农灌期间泄放水量不少于1.65m3/s,确保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和下游农灌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建立完善的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用水协议,落实农灌用水供水保障工程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区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当减水河段需水与项目运营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流域梯级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禁止越界施工,严禁擅自将项目调整进入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工程建设前,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对评价区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董棕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好挂牌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料场、渣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料场、引水线路、厂区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按报告书要求调整弃渣场,确保弃渣场选址布局符合环保要求。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践踏施工沿线农田,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盗伐树木,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环保局备案,抄送西盟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普洱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西盟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普洱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普洱市、西盟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2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普洱市环境保护局,西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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