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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一带一路”框架下需反思传统能源安全观

2015-04-13 14:55来源:能源网作者:桂俊松 仝晓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亚投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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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能源领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头戏,然而,随着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变化,“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的能源安全观,中国的能源企业“走出去”在操作层面需要做何应对?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查道炯教授。

中国能源报:“一带一路”本身不是能源话题,但与能源又密切相关。您如何看待在“”一带一路”大框架下的国际能源合作?在操作层面如何落实?

查道炯:我觉得“丝绸之路经济带”也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也好,可能更多是一个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一个有时间表的对外投资方案。今年“两会”期间,有一些代表委员建议中央能尽快拿出一个顶层设计、相应配套政策,以及具体项目,希望“一带一路”能变得可“触摸”,然后开始逐个项目建设。我认为这种急迫很有可能是欲速则不达。为什么?“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方推出的任何境外项目,都会面临同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来源的情形。而这个境外项目的目的地国家,在国际政治的框架下,无论它的基建和其它产业发展需求有多高,都是有选择的。中央就“一带一路”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共商”是前提。

以往我们可能更多是想着如何与欧美市场、跨太平洋市场,或者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国家经济接轨。根据我的理解,“一带一路”构想是在告诉国内的企业以及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者们:在中国自身经济进入“新常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更多去到这些地方寻找一些机会,而不是关心沿线有多少具体的投资项目等着我们去做。

那么,在这个框架下,能源行业“走出去”的基本驱动,取决于我们对国内能源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形成什么样的共识。实践告诉我们,历史上的“走出去”,就是为了从总量上保障国内能源消费,到海外去开采能源。而结合国内的新常态理解“一带一路”,应对雾霾,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为什么要花巨资到国外投资能源项目建设,需要认真讨论。宏观层面上,我觉得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逻辑有必要从重视“保供应”向重视“调结构”转变。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中国能源报:随着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变化,“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形势也在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中国的LNG进口?

查道炯: 如果从快速应对雾霾的角度看,无论陆上管道天然气还是海上LNG进口,都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在什么时间段做成的问题。我觉得关于LNG进口恐怕有以下三个问题:首先, LNG的进口来源,是不是需要到海外投资才有保障?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传统逻辑认为,中资企业从源头去控股一个气田,或者获得尽可能高的份额,才被视为有保障。其实,这种想法很不现实。资源富裕国在控制着其能源出口的速度,更何况是中国改善能源结构所不得不进口的天然气。其次,LNG进口到底是要继续坚持长期协议,还是要开始试水现货市场?这一轮的油价波动,到现在为止,很多人恐怕已经看到了,还是市场在起作用。长协不等于低价。所以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现货LNG市场的优缺点。再次,即便是现货,也需要考虑到底是不是非得由中资公司来控股才可靠?从中外关系的角度看,恐怕这应该是最严肃的问题。

有一个能源项目的合作模式很值得我们思考,就是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合资项目,该项目由中石化、福建省、埃克森美孚、沙特阿美各投资25%兴建,2009年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这是一个中外联合在国内运营的很好例证。从开始谈判到如今,该项目并没有因为中美政治、外交关系的波折而受到负面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家大型的美资能源企业在中国的下游市场有高份额的参与。福建炼化这个合作模式为什么就不能用到LNG进口项目上呢?避免被境外国家或公司因政治或者其他原因而“卡脖子”,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通过中外多家公司联合持股,既能分散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又有利于阻止蓄意中断供应的企图。

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扩大LNG进口或者是稳定其它形式能源的进口,如果还是按照传统思维模式,必须是中资国有企业控制,恐怕难以做到。中国如此大的市场,应该允许各国外资搭中国发展的快车,分享中国的发展红利。也应该让非国有的中资企业参与。一条绳子上多绑几个蚂蚱,谁也退不掉,谁折腾谁受损。

中国能源报:有人把“一带一路”看作中国的“马歇尔计划”,还有人强调“一带一路”不应过度强调能源合作,毕竟涉及到很高的政治敏感,按您刚才说的福建炼化项目运作模式,其实可以化解这种政治敏感性。

查道炯:敏感归敏感,最终还是实际的利益。“一带一路”必须考虑能源合作。而且合作了也不一定非要拿回来。将能源合作作为一般性的投资项目,这样有何不可?

核心不在于是不是能源,也不在于是不是“一带一路”,而是在合作过程中,应该如何考虑我们所参股,或者是参/控股的项目产品的出路。把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与其产品出路的控制力高度挂钩,历史上遇到的麻烦就特别多。

需要能源的不光是中国。如果把包括油气在内的能源项目看成一个普通的投资,将其产品与中国市场的需求脱钩,就应该去做。这也是符合中国利益的。

应该认识到,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对外投资的论证,要改变原来的贷款换什么,投资换什么的习惯性思维。就能源合作而言,我们应该大力宣扬的理念是要提高当地的能源供应水平,而且也要这么去做。同时,在追求“一带一路”愿景的过程中,我国能源企业必须把境外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是投资规模的扩大)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原标题:“一带一路”框架下需反思传统能源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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