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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4-17 10: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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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及消防废水的贮存需要,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边界外300m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报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应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大气污染物:S02 107.52t/a、NOx 268.8t/a,应按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情况的报告》(攀环〔2008〕59号)的意见予以落实。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HCl、Pb、二噁英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6.88t、35.84t、1.792t、0.16g TEQ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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