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江苏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通知

2015-04-23 15:12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关键词: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力建设工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时间为2015年4月至11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

4月,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根据江苏能源监管办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指导下属企业认真开展工作。

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根据江苏能源监管办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结合机组改造计划,对照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点要求,逐一细化,认真制定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10月)

各相关电力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闭环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结果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反馈受检企业。

各相关电力企业要在开工前将工期计划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及时在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公布,接受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接受各参建单位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自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各受检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举一反三”排查治理所有在建工程的事故隐患。受检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消除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

各有关发电企业要认真总结超低排放改造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结束10日内将安全工作总结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及上级主管单位。

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下属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安全管理经验和不足,于10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11月底前,江苏能源监管办编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监管报告》,在全省电力行业通报,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要指导下属企业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适时组织集团内部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有关发电企业要结合燃煤机组改造工作实际,针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改造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关键风险点,突出责任落实,强调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培训到位、隐患排查彻底。

(三)分析总结,完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超低排放专项行动为契机,对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深度整改、持续提升,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减少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机组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电力建设工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