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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主动“走出去”时我们要怎么做

2015-04-30 15:14来源:能源评论作者:贾康关键词:电力通道一带一路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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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大战略,它的意义,实际上需要放在中国至少一两百年的历史过程中来看。

从防御到“走出去”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拉开近现代史帷幕,与外国沟通的“开放”是被外力强行打开的。在最开始的几十年中,联系着国家安危,我们和国外的联系都是防御型的,是一种要考虑“海防”为主或者“塞防”为主的战略思路。后来经过辛亥革命、1949年建国、80年代改革开放这上一世纪的“三件大事”,我们开始往外看和与外部世界充分互动。而此次的“一带一路”,则是基于最近三十几年我们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之后,开始思考一种外向型走出去的、“经略周边”、“经略海洋”、主动向外沟通开创新局面的整体战略。

在“一带”的西进战略中,可以开拓的空间非常开阔。因为中国本土西进联通目前有三个大方向——西西,西北,西南,可以呈现一种血管状的展开局面。而在“一路”的战略中,可以明确三沙市为代表、匹配各类海洋园区合作项目,再沿海岸线和各主要航路节点的外向发展系统。这是中国作为经费大国与各个相关经济体发展互利互惠共赢的包容性增长之局。如果按此规划,可以实现多个经济体频繁通车通航通商,并借助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基金和其他多元渠道的资金力量,共同形成合力,落实邓小平已有基本战略判断的和平发展路线图。

前些天,微信上见到一篇文章,其中一些内容否定了“和平与发展时代”的思路。但我认为,实践证明小平同志的判断符合整个人类社会现在发展的基本轨迹。核威慑时代第三次世界大战发生的概率已极低,对于中国则给出了和平发展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和平发展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是“谁战胜谁”,而是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包容合作、互利共赢。这种思路,自然就引导到现在“一带一路”宏大战略的实施——只有循着和平发展的路线,中国的经济发展空间和外部世界实际贯通,才能实现更有效、更便捷的互动互利,形成中国与其他经济体的互惠共赢,这也是中国与其他各个民族国家走向现代化梦想的一个基本配套条件。

而下一步要做的,必然就是推动“一带一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优化调整,海外市场整合培育,以及能源和资源开发利用转型升级,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战略思维。所以,打开中国发展空间,就是在发展中因势利导,尽量多团结朋友,少树敌少折腾,把邓小平和平与发展战略思路充分应用在当下及今后。

金融工具如何运用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基础设施先行。目前,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硬件环境也已经可以开始考虑连片开发,比如在 2014年9月,中国就跟上合组织中其他成员国签署了形成国际道路运输网络的协议。而从能源角度看,在油气管道建设上,西北、西南、东北、海上都是油气运输的通道。这包括中俄、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都会作为重点项目建设。西南电力通道、中俄电力通道都可以进行部署,建设或升级改造。

因此,“一带一路”将带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市场主体进入的好机会和广阔空间,同时,各种创新的投融资机制也将应运而生。目前来看,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都是好的选择。特别是未来可以充分发挥亚投行的作用,就像当年美国促成在马尼拉设立亚洲开发银行总部一样,我国促成亚投行应运而生,各国合作进行大规模投资和开发,实现对于亚洲及更广阔地带相关地区的开发和合作。

在引入金融创新机制的同时,我们还要思考,一旦出现风险如何救助。可适当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救助策略——向深陷危机的国家提供贷款,并以贷款为条件要求受援国进行改革,纠正政策上的错误,使其恢复到正确的轨道上去,可以视作一种潜在的救助模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过程中的可能风险。但中国对于亚投行的诉求与影响,决不限于对IMF、世行、亚行的借鉴,还会生成一系列的创新和更佳的实践。

除了多元筹资之外,灵活运用与创新发展PPP机制非常重要。PPP,已意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我们也可以直接理解为政府和企业以及其他非政府的专业组织合作。在近几十年间,PPP模式已经在欧美、澳洲和若干新兴市场经济体应运而生,一些外资也在中国本土推进了一些项目。近些年,本土民间资本在国内也涌现了一系列的实操案例,特别是PPP连片开发的创新特征相当明显。

可以发现,PPP机制已合乎逻辑地得到了管理部门高力度的推行,而背景又正可以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时期,使PPP机制可以发挥的作用,绝不仅在于为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它在缓解政府方面的资金压力的同时,会使公众得实惠,并给出一大批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培育市场主体和助推“混合所有制” 改革与“全面法治化”制度建设。这些都有重大意义。

对于我国市场和公众来说,PPP还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很多人会担心它的风险。但实际上,PPP天然要求有法治保障。在PPP框架下,政府不再居高临下,一旦到了实操阶段,将由政府与企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出了风险有法治保证共担,可以避免或低成本处置在实际操作中的诸多纠纷。同时,我们已经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关于PPP的指南和相关的一些带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正在密集出台,这其实是我国培养PPP法治环境和相关契约精神的一个必然过程。相信未来,法治化和契约精神会结合诚信企业文化与专业精神培养,催化中国向全球开发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

原标题:当我们主动“走出去”时我们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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