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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为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打破“三门”

2015-05-06 09:04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滕瑾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资本特许经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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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在国家发改委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很多民营资本、企业家都反映“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三门”现象发改委已经注意到,并将从三方面采取措施解决民资遇到的“三门”问题:

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如办法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分别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如《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为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对于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如何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不下降?李亢表示,特许经营并非政府撒手不管,而是将政府和企业捆绑,各自发挥优势,《办法》将从四方面入手保障公共利益。

李亢说,近年来,民资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在实施特许经营后,资金进完账,政府就卸包袱了,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出现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甚至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特许经营不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完全像卸包袱一样放给市场和企业,而是政府和企业捆绑,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他说,《办法》从四方面入手采取保障公共利益的措施:

一是明确实施条件。如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如办法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办法规定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以及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办法规定了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同时,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

原标题:发改委为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打破“三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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