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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观察:法律将保障能源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2015-05-08 09:17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马建胜关键词:特许经营PPP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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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约要承担责任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曾指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为建立更规范的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李朴民表示,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历史。

30多年来,各地推出了大量特许经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可以达到30年。对于在期限内政府能否严格履约的问题,李亢表示,在实践中确实出现过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承诺的情况,“有的刚开始答应得挺好,过了若干年市长换了,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不认了,说这个协议我不知道,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账,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李亢还表示,《办法》在严格政府履约义务和政府违约责任两方面作了特别规定,特别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特许经营项目不能光是你政府说了算,如果违约,没有按照事前双方协议的约定来履行承诺的话,也得拿你是问。”李亢说。

原标题:中电观察:法律将保障能源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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