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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观察:法律将保障能源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2015-05-08 09:17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马建胜关键词:特许经营PPP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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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独立或者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参加能源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标,集合各自优势参与竞争,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在必要时也可以对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以上内容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在5月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新出台的 《办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法规司司长李亢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特许经营期限可达30年

《办法》在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4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以《办法》的形式明确,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目的是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办法》共包括8章60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领域、适用范围、政策支持、融资支持、履约监督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李亢表示。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介绍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指出,按照《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今年将优先推出一批激活市场、激发活力的改革举措,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公私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4月24日召开“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新闻发布会,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会上表示,推进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模式是《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收集地方典型案例进行推广,社会普遍对公私合作模式的推动寄予厚望,但具体怎么实施还存在一些困惑和迷茫,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原标题:中电观察:法律将保障能源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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