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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火电1个)环评文件(附文)

2015-05-08 10: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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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环评文件,其中1个火电项目,详情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1×30 MW)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

《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1×30 MW)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怀远县荆芡乡涡南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130t/h高压高温炉排锅炉,配套1台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冷却塔、灰渣输送系统、燃料库棚、灰渣库以及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置、噪声控制等工程。结合蚌埠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暂取自涡河;条件成熟时改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涡河作为备用水源。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油池、工业水池、污水处理站、尿素储存区、化水净水站等作为重点区进行防渗处理。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措施,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低氮燃烧+炉内喷尿素SNCR法脱硝,并预留炉外烟气脱硫、脱硝条件;采用旋风+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灰渣库设置除尘设施。烟囱高度80米,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厂区内燃料堆放全部采用钢结构加盖燃料棚,厂区内不设露天燃料堆场;干料棚东侧全封闭,除进出口侧其他侧向设置防风抑尘网;厂区内不设破碎设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等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并采取减振、密闭、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底部加装落水消能设备,吹管、锅炉排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公告周边公众,夜间严禁大规模物料运输。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采用灰渣分除系统,设置灰库、渣库,不设灰渣场,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外运采用密闭式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燃料收集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燃料收集和储运过程环境管理。燃料收储点位置、燃料收集、破碎、打包、暂存等过程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淋溶水、粉尘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收储点燃料破碎和打包在封闭车间内并设置除尘设施,粉尘和噪声排放等应满足所在区域相应环保要求;燃料集中运输工具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并避开主城区和居民集中区。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安装外排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向社会公开。

(八)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规范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九)按《报告书》要求,燃料棚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应在工程试生产前全部完成搬迁。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蚌埠市环保局、怀远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五、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报告书》送蚌埠市环保局、怀远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3日

抄送:怀远县人民政府,省能源局,蚌埠市环保局,怀远县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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