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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下发(全文)

2015-05-11 08: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火力发电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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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高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阳城县、陵川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沁水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9%。(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实施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适度提高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区域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县、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政府网站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环保重点任务

1.强力推进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国投晋城热电公司要抓紧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生产过程中燃煤硫份不能超过0.68%,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70%,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25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760吨。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燃煤硫份不得超过1.2%,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1.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5万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2014年度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丹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5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北石店污水处理厂。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运泽州县大东沟镇、下村镇污水处理厂,高平市马村镇污水处理厂,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污水处理厂,沁水县嘉峰镇、中村镇污水处理厂,陵川县礼义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泽州县巴公镇、金村镇污水处理厂、沁水县端氏镇污水处理厂。2015年底前完成巴公河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高平市河西人工湿地工程以及金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晋城市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5年8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12个村庄和7个传统村落生活污水防治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26个村庄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2015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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