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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印发(全文)

2015-05-13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清洁能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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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联防联控。深化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行奖惩制度。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选取PM10、SO2、NO2等因素,对各市(州)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资金激励。推行预警约谈,对PM10浓度上升的地方政府实行约谈。

(四)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省直有关部门每月公布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要及时发布当地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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