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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7个风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05-15 10:4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风电项目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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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山西永济分散式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电投山西永济分散式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电投晋新能发展〔2015〕19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永济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永环函〔2015〕13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24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永济市与芮城县交界的中条山脉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本期工程拟建设 12 台单机容量 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90m,总装机容量 24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管理站区、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项目不设升压站,风机出口电压为 0.69kV,箱变升压至 35kV 后汇集成 1 回 35kV 线路就近接入电力系统的 220kV 变电站(杏园)35kV 母线。项目总投资约 228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3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其中,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上边坡土体裸露处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用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运城市环保局、永济市环保局。我厅委托永济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4 月 27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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